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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将废止,已发布通知征求意见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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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财政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废止《杭州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上述公告称,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杭州市财政局起草了《关于废止〈杭州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9月8日至10月7日。

该通知主要内容为:“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决定废止《杭州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杭州市财政局官网同时发布的《<关于废止《杭州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起草说明》指出,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经研究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杭州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存在应当予以废止的情形。

两年前,2024年7月8日,杭州市财政局发布《杭州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围绕此前发布的《杭州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从强化企业主体培育、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夯实场景应用基础、加强综合要素保障四大方面,提出21条具体财政扶持措施。

同年9月,《杭州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正式发布。其中提出多项支持措施,比如鼓励发展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的低空经济产业项目,对新设立(注册登记不满1年)的低空经济企业,经营范围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中型和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及通用航空(固定翼飞机、旋翼机)整机制造、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数字化建设和运维等,根据企业落户后2年内的综合发展情况,按不超过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

该若干措施明确自2024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政策条款由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具体实施。

2019年起施行的《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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